从王荆文公诗注看李壁对王安石的评价问题
在宋诗宋注当中,李壁的《王荆文公诗注》是一部特点鲜明、凸显注家意识的注本,然而目前学界对此书价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注释方法、文献考订及艺术评价这三个方面,忽略了其中所体现的注者李壁对王安石的评价问题。荆公与东坡、山谷诸人不同,他不仅是诗坛大家,而且是两宋政治史上饱受争议的人物,笺注他的诗作面临的情况要复杂得多,其中就包括如何评价王荆公其人。在这一问题上,李壁好“自发议论”,即在注释中加入自己对诗乃至对事、对人的态度、观点、评判等,这就使《王荆文公诗注》具有了综合评价王安石的意味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在宋元人看来恰是李壁注的不循流俗之处,故魏了翁、刘将孙(刘辰翁之子)称:“然(荆)公之学亦时有专己之癖焉,石林于此盖未始随声是非也。”(《临川诗注序》)[1](第310册,P12)“开禧参政雁湖李氏,独笺临川诗于共惩荆舒之后,与象山记祠堂磊磊恨意相似。”[2](P718)即是说,李壁注对王安石的评价特立独行,不同于当时的主流话语体系。那么,李壁究竟是如何评价王安石的,有何独特的价值与意义,是值得探讨的问题。
一、“历史罪人”还是“至公为心”:李壁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
王安石逝于元祐元年(1086),像大多数改革家的命运一样,世人对他的历史评价远未盖棺定论。先是“元祐更化”对变法全面否定;而到哲、徽朝新党再次执政,荆公又被奉为配享孟子、伊尹、周公的圣贤人物;北宋末朝政急剧恶化,终于爆发靖康之难,宋高宗赵构建立南宋政权,此时对王安石的批评与清算又开始成为朝野上下的共同呼声了。
首当其冲的就是王安石变法再次被彻底否定,并遭到了空前严厉的批判。正如胡宏上书高宗所论:“王安石轻用己私、纷更法令,不能兴才教化、弭奸邪心,以来远人,乃行青苗,建市易,置保甲,治兵将,始有富国强兵、窥伺边隅之计,弃诚而怀诈,兴利而忘义,尚功而悖道。人皆知安石废祖宗法令,而不知其与祖宗之道废之也。邪说既行,正论摒弃,故奸谀敢挟绍述之义以逞其私,下诬君父,上欺祖宗,诬谤宣仁,废迁隆祐。使我国家父子君臣夫妇之间顿生疵疠,三纲废坏,神化之道泯然将灭,纲纪文章扫地尽废。遂致邻敌外横,盗贼内讧,天师伤败,中原陷没,二圣远栖于沙漠,皇舆僻寄于东吴,嚣嚣万姓,未知攸底,祸至酷也。”[1](第198册,P237)不难看出,这种论调是将王安石及其变法当作北宋亡国的“罪魁祸首”。
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徽、钦二帝的昏庸无能,最为符合最高统治者的利益。南渡之后,宋高宗的一系列政治动作皆是为此:建炎三年(1129)夏四月,“举行仁宗法度……元祐石刻党人官职、恩数追复未尽者,令其家自陈”;[3](P464)六月,司勋员外郎赵鼎进言,高宗遂“罢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,以司马光配”;[3](P466)绍兴四年(1134)八月,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入见高宗论史事:“臣闻万世无弊者道也,随时损益者事也。仁宗皇帝之时,祖宗之法,诚有弊处,但当补缉,不可变更……王安石自任已见,非毁前人,尽变祖宗法度,上误神宗皇帝,天下之乱,实兆于安石,此皆非神祖之意。”高宗云:“极是!朕最爱元祐。”[4](P1289)为彻底否定新法,高宗还诏命再次重修《神宗实录》。实际上,上引范冲与高宗的对话就是在范冲担任《实录》编修官不久之后发生的,其主导思想已不言而喻:“惟是直书安石之罪,则神宗成功盛德,焕然明白。”[4](P1289)绍兴《神宗实录》的修定,意味着王安石“误国误民”的罪责被以历史定谳的方式载入史册,代表了南宋朝廷的官方定论。这也成了南宋人修本朝史的基本方针,后来几部比较重要的官私史书,如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、赵汝愚《国朝诸臣奏议》、徐自明《宋宰辅编年录》、佚名《宋史全文》等皆是如此。以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为例,史载其编撰者李焘“博览经传,独不乐王安石学”(《敷文阁学士李文简公焘神道碑》),[1](第232册,P397)“耻读王氏书”,[3](P)主张“存旧章,畏天变”(李壁《巽岩先生墓刻》),[1](第294册,P2)而“王安石变更法度,厉阶可鉴”(《敷文阁学士李文简公焘神道碑》),[1](第232册,P400)这就难怪《长编》取贬抑王安石的态度了。
李壁是李焘第六子,但他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却并未“子承父志”,也与南宋官方的“历史结论”不同。这当然也要分两个层面来看。首先,从反思历史的角度看,出身史学之家的李壁对新法的某些具体措施亦持批评与否定态度,这与当时的主流评价相合。如《兼并》《寓言十五首》(其三)两诗皆关乎“青苗法”,而李壁分别征引苏辙、刘攽反对青苗法的长篇文章为注,[5](P147、363)已可见其态度;又云:“荆公此言,乃后日青苗张本也。平昔所论如此,一旦得位,自宜举而措之。当时独公是先生刘贡父素与公善,一书争之,最为至切。”[5](P363)可见是赞成刘攽对青苗法的争论。再如注《和圣俞农具诗十五首·耘鼓》时提到了新法的扰民:“东坡诗‘赢得儿童语音好,一年强半在城中’。盖病新法之扰也。今观公‘应官繇’之语,岂知后人乃亦以此讥公乎?”[5](P386)又如注《送宋中道通判洺州》论及王安石治河措施的不利:“介甫既相,遣程昉治漳水,一方大骚,竟无成功。”[5](P330)对变法所进用者多“奸佞小人”,李壁也不吝笔墨予以指摘,如《示元度》注谓蔡卞“绍圣以来窜斥善类,皆卞密进札子,请哲宗亲批示外……其崄巇至此”,[5](P19)《与吕望之上东岭》注谓吕嘉问“市易诸法,悉其建明,误(荆)公多矣”,[5](P33)等等。王安石变法确实存在许多弊病与问题,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,李壁对此并不讳言。
文章来源:《学术月刊》 网址: http://www.xsykzz.cn/qikandaodu/2021/0414/508.html